我周圍的人
我周圍的人
我感覺,我周圍的人都是想要叫我去自殺。 因為他們只說,就算有證人也算是罵人。 我感覺我內心受盡委屈不斷。 所以,原來法律的人都是要我去自殺,就算受盡委屈也不要做出觸法的事,不能發洩。 我想周圍的人一定是很想要我去死。 為什麼不是寧可犯罪,也要把內心的痛苦講出來。 所以法律不是良善,法律是為了叫我去自殺! 因為只要敢說心裡的不適,對方就能告,而且還有證人看到他罵我衛生很髒。 法律的意思豈不是要叫我自殺嗎? 心裡的苦不能說只能憋住,讓我們被霸凌著不能宣洩。 如果宣洩還有證人,即便有證人能作證誰罵我很髒,還可能被告。 原來法律就是要我憋著內心的傷痛使我越來越苦,最終自殺而亡。 才會開始調查誰曾經嗎霸凌我,才會吧人掉回來。 那我反問:「我受傷的心又如何回來。當初他的一句自尊打擊,現在被老師說在哪裡不夠號或是直接在全班面前撕掉作業本毫無直覺。」 那個男生不用付起任何責任嗎? 被他搞到毫無知覺,他不需要承擔一點法律嗎?